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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带牌拍卖车买主可避摇号难

2014年01月15日 10:0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新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公布,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以不受中签指标的限制,拥有摇号资格的买主一旦竞拍成功可将车、牌双收,避开摇号难题。

  原政策存在漏洞被迫调整

  2011年《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最早的法院司法拍卖小客车也是不受新规限制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一些黑中介联手法院个别工作人员,通过虚假诉讼办理车辆上牌买卖的情形。

  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在2012年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规定的变化杜绝了通过虚假诉讼办理车牌的可能性,但是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副作用,那就是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一份来自丰台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委托拍卖的车辆中82%为8年左右的旧车,需修理后才能驾驶,而通过参加拍卖会竞拍购车还需交拍卖佣金,因此在2012年“细则”修订实施后,对好不容易摇到号的购车人来说,自然会先考虑新车,完全不必要通过司法拍卖去购买旧车。“细则”的实施导致法院委托拍卖小客车流拍现象严重,既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影响案件及时执结。因此北京法院系统众多一线执行法官提出,如果多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吸引更多的人参加竞拍,竞拍时公开竞价、公正处置的话,虚假诉讼问题是可以避免的。而一旦车辆流拍,在申请执行人因为不能办理过户不愿接受旧车抵债的情况下,相应车辆则会积压在法院,这不仅增加法官办案压力,也加重法院的停车负担。

  新政策倒逼“老赖”还钱

  因此,2014年开始运行的新的实施细则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增加了这样一款: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司法拍卖车辆的新规定更有利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有众多人员参与竞拍的情况下,车辆的成交价格往往会比较高,在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成交价越高越有利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也有法官认为,新的规定对有本市号牌车辆的“老赖”形成一种威慑,因为一旦他的车辆被法院作为执行财产拍卖了,“老赖”还想要开车的话,只能加入到摇号大军中去重新申请,很多“老赖”将不得不想办法去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无疑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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