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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 浙江庆元一男子因诈骗获刑

2014年01月15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1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奚金燕 通讯员 叶英红)本只是出于义气,为哥们免费提供转账银行卡,没想到却是误入诈骗歧途。近日,浙江庆元一男子何某某因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原先,何某某与妻子及其家人长期在广东东莞居住并做电子商务,一家人虽不能大富大贵但也其乐融融。2012年9月份,在一次外出吃宵夜时,何某某认识了妻子闺蜜董某的丈夫李某某,两人一见如故,越走越近,成为了哥们儿。

  2013年3月的一天,李某某突然打电话给何某某,称自己在福建老家那边利用网络假扮赛马会“高管”骗到10万元汇款,拜托其找人帮忙取走。何某某没有多想,一口答应了下来。他随即找到老乡,帮助李某某将受害人3月17日汇至该卡中的10万元人民币取出。

  3月18日,当李某某再次打电话借银行卡时,何某某又大方地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给了李某某,供其将90200元赃款汇至该卡中。随后,何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将赃款转入李某某指定的账户。

  原本何某某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4月份,何某某回老家探亲时发现村里人正纷纷议论李某某诈骗一事,而李某彤已因诈骗被抓。这时,何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因哥们儿义气,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其将该笔钱予以转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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