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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下嫁”农村老伴 为住城里养老院起诉子女

2014年01月16日 14:2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家中还有老伴,六个子女也都愿意赡养,可76岁的王老太为什么非要住到城里的养老院去呢?原来,王老太认为自己当初嫁给老伴到农村属于“下嫁”,但老伴对自己并不好,而且还曾经背叛过自己,所以想到城里的养老院去住。因自己无经济能力,且六个子女反对,无奈之下,王老太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自己住养老院的费用。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家事案件。

  76岁的王老太是徐州市贾汪区某村人。老伴张老汉身体也不错,两人在该村自有住房一套,居住条件还行。子女六个都已成家立业,其中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还和父母住的很近,能够互相照顾。

  2013年11月,王老太起诉称,六个孩子对自己还不错,但是自己就是不愿意住在农村,就是想住到城镇一家养老院去,和老伴商量了他不同意,所以就自己搬到了养老院。但是自己没有什么收入,所以起诉要求几个孩子承担养老院每月1200元的费用,或请法院判孩子们给付自己每人每月赡养费200元。

  原告和几个被告,包括老伴张老汉纷纷向法官诉说原委。坚持住在养老院的王老太说,自己二十多岁的时候,家里是很有钱的人家,无奈“下嫁”张老汉。这么多年的辛苦,六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一辈子都憋屈着。自己不愿意再在农村住下去。老伴对自己也不好,曾经背叛过自己。因此,坚决要求住在养老院,不愿意回家。

  张老汉说,农村祖祖辈辈都是这么过下来的,现在有房子住,居住条件还行,还能活动,孩子又住的近,也能照顾,每月也能给米、给面,怎么就非得住到养老院不可了?养老院光她一个人一个月吃住就一千多,太贵了,孩子们也负担不起。至于出轨,78岁的张老汉连连摆手,“没有的事”。“她一辈子不信任我!”

  六个子女纷纷说,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应尽义务,都愿意照料母亲的日常生活、承担母亲医疗方面的费用,并且母亲也承认了他们还是比较孝顺的。母亲独自到养老院生活,不符合本地农村的风俗习惯,并且那么远,也不方便照顾,况且母亲住养老院,父亲就落了单,希望两个老年人在一起生活,能够相互照应,儿女照顾也方便。如果母亲不愿与父亲一起居住,他们愿意将母亲接到家中轮流每家照顾一个月,至于什么养老院的费用或赡养费则不愿意承担。

  法院调查查明,王老太的子女张某某兄弟姐妹六个,有四个居住在农村,两个姐妹住在城镇。兄弟姐妹收入均一般,都有两个孩子还需要抚养。

  2014年1月9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作出判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应考虑赡养人及被赡养人的家庭生活水平,原告系农村居民,根据本地区农村人均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生活水平,酌定六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150元赡养费。记者马超 通讯员郑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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