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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民警摔婴案开庭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2014年01月22日 04: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林州民警摔婴案开庭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也没自辩

  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21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0多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摔婴事件隐瞒近一个月

  在当天的庭审中,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阳、代理检察员耿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他们在起诉书中说,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一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郭增喜表示后悔并道歉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

  郭增喜的辩护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保明、陈晓解认为,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郭增喜做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也愿意努力赔偿。郭增喜还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民警,发生了这种事情很不应该,希望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感谢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庭公正、公开的审判。”

  据新华社电

  >>庭审询问

  3两的量喝了6两以上

  郭增喜说,案发当晚,自己因为朋友义气喝酒超过6两以上。“我和几个朋友喝了3瓶不到,我喝了6两以上,我平时酒量一般,3两左右,喝酒以后就记不清谁把我送回家,回到家以后就是说话,睡觉。”

  醒了之后就到了医院

  在回答“为什么喝这么多?”时,郭增喜表示,“就是因为义气,因为和朋友一起,当晚喝完酒以后,有人提议唱歌,然后我们就一起去了,坐的杨某某的车,到了唱歌地方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了之后就到了医院。”

  看录像才知道摔了孩子

  郭增喜称,自己当晚被带到派出所,看了录像后才知道是自己把小孩摔伤。他说:“我记不清当时为什么摔孩子。他们问我为什么(摔孩子),我也解释不清楚。当时我在公安机关说摔的是个假娃娃,是我自己分析的,我给人家解释的。”

  郭增喜表示,自己不敢相信这个事情,同时称自己一直积极配合小孩治疗。

  去山西是想逃避处罚

  当被询问后来是否去山西时,郭增喜回答道:“去过,当时想逃避,后来觉得不行,当时是存着一种侥幸心理,想躲避处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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