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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绑架女子实施强奸勒索 被判25年

2014年01月23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1日从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获悉,“90后”男子黎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绑架、强奸,还对被绑架女子拍裸照实施敲诈勒索,被检方指控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总计2.3万元。

  1990年出生的黎某,是茂名市郊区人。据其自述,在20岁以前并没有劣迹,2011年以后因为交友不慎,经常与一些不务正业、偷抢掳掠之徒来往,很快就被潜移默化,变成一个无恶不作的人。2011年9月17日凌晨,黎某伙同廖某、苏某、杨某(三人已判刑)分乘两辆摩托车,在茂名市区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当日凌晨3时许,四人在茂名市迎宾二路路段,遇见被害人小玲驾驶摩托车经过,苏某、杨某驾车将小玲逼停,由廖某将小玲驾驶的摩托车开走。一个小时后,四人又以同样方式作案,被害人及时逃离,抢劫未遂。2012年1月16日及2013年2月19日,黎某分别与朱某,以及伙同李某、刘某(两人均另案处理),前后两次以搭车为由,将两名出租车司机骗到市区偏僻处,对其实施绑架、抢劫,并收取赎金。

  2013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小美独自一人步行回家,途经铁路涵洞时其被黎某伙同苏某、杨某强行拉上一辆银白色无牌小汽车,将其带至一荔枝林实施轮奸,又打电话向其家人勒索2万元,未果,黎某等人竟用手机拍下小美裸照,才将其放走。其后黎某等人又多次打电话,以发裸照上网等威胁要小美筹集2万元,经讨价还价后勒索金额减为1万元。同年3月10日,小美配合民警约黎某到茂名市区拿1万元。当日15时许,黎某伙同廖某驾车到市区等小美过来交钱时,被民警抓获。 (记者 罗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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