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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员工工作时受伤:责任划定4个月无果

2014年01月24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24日电 题:“小肥羊”员工工作时受伤:责任划定历时4个月无结果

  作者:张瑾娴

  工作时撞到消毒柜,导致脑出血,治疗花费近20万。所在公司认为其原本有脑动脉瘤疾病和出血风险,只承担25%的赔偿责任;而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却认为事故是外伤,且存在雇佣责任方,医保不予报销。近日,呼和浩特市民的张小苒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她母亲这四个月的遭遇。

  工作时受伤

  4个月前,百胜集团旗下呼和浩特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县府街店,57岁的庞瑞莲在工作时头部不慎撞到餐厅消毒柜柜门,随即开始“四肢抽搐、两眼上翻、口吐杂物、不醒人事”。就医诊断后,庞瑞莲被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动脉瘤破裂。”

  庞瑞莲的女儿张小苒告诉记者,2013年9月22日上午,她得知母亲碰撞受伤的消息,与该火锅店店长将母亲送到内蒙古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29日,庞瑞莲于北京天坛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

  在接下来的进4个月时间内,庞瑞莲在呼和浩特、北京等几家医院进行治疗康复。张小苒告诉记者,庞瑞莲是在火锅店拖地时抬头,不小心撞到消毒柜门。

  “母亲受伤住院后,我一直在身边照顾,对于这次意外事故如何处理,小肥羊公司却始终没有给出处理意见,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借钱支付的。”张小苒说。

  承诺后的等待

  手术后,小肥羊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普衡及其助理王娟到医院探望。“当时我问李普衡,公司如何对待这次意外?他说公司跟每个员工签了合同,而且也给员工上了保险,看完病把票据交给公司,公司会处理。”张小苒说。

  出院后,张小苒将看病票据和各家医院的用药流水、病历、诊断证明等交给公司,并通过邮件方式将看病的各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费、陪护费、差旅费等发送到小肥羊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李普衡和王娟表示要上报总公司。

  然而,直到2014年元旦,小肥羊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仍未对如何处理及赔偿该次事故给与明确答复。

  “我母亲因工伤住院看病花费近二十万元,现在后期还需用药,我们家属压力非常大。”张小苒说。

  责任该谁承担?

  2014年元旦后,张小苒多次向李普衡、王娟催问公司意见。1月7日,小肥羊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以急救费的名义向张小苒家属支付31000元,并称庞瑞莲本身存在脑动脉瘤,有出血风险,公司不应负全部责任,医药费要到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医药费剥离。

  采访中,记者向小肥羊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共事务部白姓负责人证实了公司的这一处理意见。白表示,公司正与员工家属协商解决,经公司委托的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鉴定,根据原发病与外伤的因果关系,小肥羊公司对庞瑞莲受害结果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为25%。

  对于这样的鉴定结果,张小苒称“不能接受”。

  张小苒认为,母亲在小肥羊火锅店做保洁员,2013年3月入职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而母亲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属于工伤,小肥羊公司应当对医疗费用进行承担和赔偿。“我们问过脑科专家,脑动脉瘤只要不受碰撞就不会破裂,有些人直到老去,脑动脉瘤都没破过。”张小苒说。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邬律师告诉记者,在工作期间碰撞导致脑出血等症状,属于工伤,只要与雇佣方签订过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3日,记者拨通了庞瑞莲户口所在地巴彦淖尔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张主任的电话,张主任说,“当事人碰撞消毒柜导致受伤,根据近因原则,这种由外伤引起的脑出血是归到参与新农合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但商业保险公司对务工期间受伤、且有雇佣方的外伤不予报销。”随后,记者再次拨通商业保险公司电话,对方同样称,“保险公司只对无责任方的外伤进行报销,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由责任方负责,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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