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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8名污染环境责任人被批捕

2014年01月26日 14:56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奉化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批准逮捕了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企业老板,有负责污水排放的责任人,也有黑作坊业主。据了解,这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从事金属加工或塑料加工的,自去年以来至案发前分别在各自厂区内,违反相关法律,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将含有强酸、重金属等废水予以排放。

  犯罪嫌疑人戴某是奉化郊区一家铝氧化厂的老板,去年11月8日,奉化市环保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不达标。于是下达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然而戴某无视整改要求,继续开工生产,后被媒体曝光,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去年11月26日,奉化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取厂内标排口水样,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高达6.44mg/L(排放标准为≤1.0mg/L),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检查人员进一步实地查勘发现,犯罪嫌疑人戴某在经营企业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规使用铬酸等原料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后的含有重金属铬、镍等废水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戴某采用无处理重金属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排放至外界,经检测,东郊铝氧化厂标排口底部提取的废水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守护城市的净水蓝天,奉化市检察院于2013年12月专门成立了打击环境污染专案组,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同时实行“优先专人限期办结制”,依法快捕快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记者周琼 通讯员屠春技 韩淑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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