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走机动车道被撞残 起诉索赔5.4万余元
2014年01月27日 11: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80多岁的张老太进入机动车道行走被人开车撞伤,构成十级残疾。她起诉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5.4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老太起诉称,2013年1月24日,她步行至丰台区一个路口,被叶女士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导致胸部及腰部等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她进入机动车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她将司机叶女士、车主汪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4万余元。
开庭时,叶女士称,她和车主汪先生是夫妻,他们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称已经支付给张老太现金1.4万余元。
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在交强险的分项限额内赔偿张老太的合理损失。鉴定费是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并认为张老太索赔的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
保险公司还提出,张老太年龄较大,其自身疾病延长了护理时间,并对护理标准不认可。张老太一方则表示,医疗费中没有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除了请护工护理,也有家属护理,她实际支出的护理费高于索赔的费用。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