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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13年从名医变名贪 医院副院长受贿捞上百万

2014年01月27日 13: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在扬州某地医疗卫生系统,提起倪某几乎无人不知。1999年,39岁的倪某升任某医院副院长。升任领导岗位后,他暗中和建筑商、医疗器械代理商进行权钱交易。至2012年案发,13年间,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8.2万元、美元6000元、港币1万元,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销售医疗产品、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第一回

  杏林世家出俊杰

  春风得意交损友

  倪某出身于杏林世家,其父曾是位名医,母亲也是一位医护工作者。1978年,倪某参军入伍后,被部队送到地方医科学校深造,后转业到某医院麻醉科工作。凭借业务专长,他很快成为当地麻醉学科学术带头人,以及扬州市中青年医疗专家组成员。

  学术上的成长也带动了职位上的升迁。1998年6月,倪某被任命为医院的院长助理;1999年5月,被提拔为副院长,分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令人没想到,正是这样的安排,让倪某的人生驶入了另一条岔道。促使这一转折的,除了自己心态的变化外,“朋友”老王“功不可没”。

  老王是某品牌医疗设备代理商。1998年下半年,医院准备淘汰一批旧CT机,重新采购一批新CT机,决定对市场进行考察。在随考察组到天津时,倪某认识了老王。老王本是一家医院办公室主任,后辞职下海。1998年,老王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代理医疗设备。由于曾是同行,两人越聊越投机。但他不知道,老王自从接触他就带有明确的目的性。

  第二回

  放松警惕收贿赂

  不遗余力滥用权

  在获得倪某信任后,老王请倪某帮忙向医院推荐他代理的医疗器材。那段时间,医院决定购买螺旋CT,倪某竭力推荐老王代理的螺旋CT机。

  在倪某大力游说下,医院成立了包括倪某在内的考察组,对老王代理产品的北京总部进行商务考察,享受了老王提供的“高规格”接待,以及到避暑山庄等地游玩。其间,老王多次私下和倪某沟通,希望双方尽快签订购买合同。倪某答应帮忙。在正式商谈前,倪某悄悄把医院研究后的最低采购价透露给了老王公司的人。老王变被动为主动,顺利和医院签订了合同。

  这次的大合作,让老王大赚一笔。2000年春节前,老王赶到倪某家“拜年”,临走时留下一个手提袋。倪某发现,里面除了土特产外,还有5万元现金。这是倪某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心中忐忑不已,放在家里很长时间后,才用于个人理财投资等。

  那段时期,当地一建筑公司老板张某也是倪某的“好朋友”。2000年,某医院动工建设急诊楼,张某多次找到倪某,请他帮助。倪某让张某参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起草,还特意设置了有利于张某公司的条款。然而,在招标中由于张某公司项目经理疏忽,导致中标失败。对此,倪某心有不甘。随后,他以种种理由拒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导致这次中标成为废标。

  2001年,该项工程在南通招标办异地重新招标。倪某让老王从中牵线搭桥,请南通招标办相关人员给予张某“帮助”。最终,张某的公司如愿以偿。2004年,医院在建设病房楼期间,倪某第一时间将施工图纸提供给张某,并为其量身定做了招标门槛,泄露标底,请其他公司进行围标,最终张某如愿中标。

  第三回

  步步堕落难勒马 东窗事发领刑罚

  随着“合作”的增多,倪某和他的多位“好朋友”默契十足,也得到不菲的回报。2000年到2012年,倪某先后4次收受老王16万元的“答谢费”,先后18次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31万元……

  对于老王等人的“感谢费”,倪某尽管每次来者不拒,但心中一直惴惴不安。对此,老王保证,如果有人查到,绝不会把倪某说出来。见“好朋友”如此“讲义气”,倪某放下心来。

  除了老王、张某等人直接的金钱贿赂外,对于物质等方面的好处,倪某也一并“笑纳”。而他和李某的权钱交易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李某是某建筑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为能顺利在医院承接到工程,李某每到春节前,都要去给倪某拜年,明着是送些“薄礼”,可装着礼品的袋子里可谓“机关重重”——不是藏着纪念币,就是藏着人民币。

  2003年后,李某经常听到有人因行贿被抓,心中害怕。此后,每逢春节和中秋节,他就改送成箱名酒或名烟。

  令李某没料到,倪某有时也会自己送上门来让他行贿——2008年四五月份,倪某看中李某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当时该套房屋市场价在90万元左右,倪某嫌贵。后李某让步,双方最终以80万余元的价格成交。然而,倪某交了65万余元房款便没了下文。当时,李某正在医院做装修工程,很多事需倪某帮忙,只好自己帮他垫付了15万元购房款。

  倪某的贪欲逐渐膨胀,最终撑破表面的伪装。2012年6月,当地纪委从人民来信中发现倪某涉嫌受贿罪的线索,遂展开调查。

  2013年4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查,1999年春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倪某在担任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8.2万元、美元6000元、港币1万元,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销售医疗产品、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倪某退出赃款34万余元。

  法院认为,倪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倪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第四回

  苦寻贵人欲免刑 岂料落阱损钱财

  一审宣判后,倪某没提出上诉。可在宣判一个月后,倪某的亲属却把某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王某扭送到派出所。经调查后,竟从中查出一桩诈骗案。

  事情还要从2012年6月说起。当时,倪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2012年8月初,倪家人经人介绍,认识了某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王某。王某自称可找到中纪委领导帮忙。

  同月5日,倪家人凑了30万元随王某到北京“办事”。次日晚,王某称要独自去某领导家送礼,拿了30万元“疏通关系”,回来后便带来好消息——“领导答应帮忙。”可一个月后仍没消息。对此王某称,领导正忙着做工作,又骗取倪家人10万元。直到2013年4月,倪某案宣判,倪家人方大梦初醒。2013年5月21日,倪家人找到王某,将其扭送到派出所。2013年5月22日,王某退给小倪34万元。原来,在北京时那30万元实际上被王某存放到朋友家中,并于次日汇入其银行卡中。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金玉波 房迪 记者 刘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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