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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受贿63万获刑10年半 并处没收财产15万

2014年01月28日 14:1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由漳州市龙海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龙海市第一医院原院长吴某璋受贿一案,日前,经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以受贿罪判处吴某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违法所得57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12年5月间,吴某璋担任龙海市第一医院院长期间,负责管理龙海市第一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的主体工程、建筑幕墙、钢架结构的工程建设、项目增补、工程进度款和保证金的执行问题以及中央空调采购、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付款手续等。

  在这过程中,吴某璋先后多次收受福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高某、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某、厦门某医药有限公司器械部经理林某、福建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经理陈某、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电器经销商江某贿送的财物共计632520元。(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曾令顺 郭向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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