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春运期间:成都铁路警方查获仿真枪支136把

2014年02月10日 1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春运期间:成都铁路警方查获仿真枪支136把
警方从旅客行李中查获仿真枪15把。 闫维鹏 摄
警方查获的仿真枪支。 闫维鹏 摄

  中新网成都2月10日电 (安源 闫维鹏)10日记者从成都铁路公安处获悉,成都铁路公安处在春运期间已查获仿真136把。

  2月8日下午三点多,遂宁火车站进站口旅客们依次排队检票接受安检进站乘车。19岁的旅客田某如其他人一样,将随身携带的编织口袋和挎包也放在了安检仪上。就在此时,安检仪屏幕上的画面瞬间吸引了安检员,只见袋子内横七竖八样式各异的长短枪支在屏幕上呈现出来。安检员连忙喊来旁边执勤的遂宁车站派出所副所长刘志伟和安检民警翁丽娟、梁元。民警立即将田某及其携带的行李拦下,打开编织袋后,从里面拿出了一把又一把长短不同的仿真枪,经过清点共有15把。其中,一些仿真枪里面明显含有金属部件,握在手中仅从手感与制式枪支已经差别不大。目前,田某携带的仿真枪遂宁车站派出所依法收缴,并对田某进行了处罚。

  据悉,进入春运以来成都铁路公安处管内各车站派出所在安检过程中,已经查获旅客携带的仿真枪支136把,很多旅客都将这类仿真枪误认为是玩具枪,却不知道其已经属于仿真枪的范畴,且这类仿真枪具有一定杀伤力,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