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党员干部先行拆除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自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党员干部违建先行拆除。
按照“两违”综合治理总体目标,2014年起三年内,全省每年拆除“两违”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并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切实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全省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主要治理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等。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开发区、工业园区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的“两违”综合治理力度,将“两违”治理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宜居环境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机结合。
《意见》明确,将实施“六先拆”,即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
《意见》还要求,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和“三旧”改造步伐,改进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责任制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此外还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本报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吴 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