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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当小偷莫名关37天获释 委屈4年欲证清白

2014年02月17日 10:1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男子被当小偷莫名关37天获释委屈4年欲证清白
卢老太的这份证明中写明,钥匙是捡来的。

  2009年8月,淮北一老太家失窃,警方在现场发现一串挂着一枚印章的钥匙,随后刑拘了这串钥匙的主人涂某。在被关押了30多天后,由于失主证实这串钥匙是“捡来的”,涂某被释放。虽然涂某被释放了,但街坊四邻都知道他曾“因盗窃被抓”,他说心里一直很憋屈,希望淮北警方能证实他的清白。

  一串钥匙锁定“嫌疑人”

  记者2月13日赶到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湖疃村,找到了当事人涂某。涂某经常开车在周边乡镇收购粮食。

  涂某回忆说,2009年9月14日,他在外面打完麻将回家,妻子告诉他,有淮北市公安局的刑警来找他,说他涉嫌盗窃。“我当时听到之后感到很莫名其妙。”涂某说,在亲戚的陪同下,他于2009年9月17日下午到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刑警大队说明情况。到刑警队后却被告知,他暂时回不了家了,“没想到一呆就是37天,不停地对我审讯。”

  涂某为何会成为盗窃嫌疑人呢?2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烈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采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锦辉说,2009年8月7日,大队接到辖区化楼村居民杨某报警,称家中5000元现金被偷。民警赶到现场,在大门跟前发现一串钥匙。“钥匙没有任何上锈痕迹,上面还有一个印章,名字为涂××。”李锦辉说,当时杨某和他的母亲卢老太都在现场,均称未见过这串钥匙,也不认识“涂××”。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涂××”是宿州市人涂某。李锦辉说,他们多次到夹沟镇开展工作,但是涂某“一直避而不见”。2009年9月17日下午,涂某在亲属陪同下到刑警队说明情况,次日被刑拘。

  失主称钥匙是“捡来的”

  “就凭在案发现场捡到我的一串钥匙,就能认定是我干的吗?”涂某对记者说,这串钥匙在案发前几年就丢了。据涂某回忆,2009年之前,他和妻子曾一起到化楼村收购粮食,是他妻子不小心把钥匙弄丢了。涂某被报捕后,事情突然起了变化。一天,卢老太和涂某的家人一起来到刑警队,卢老太说那串钥匙是之前家人捡回家的。

  2月13日上午,记者在淮北市烈山区化楼村见到了卢老太。“钥匙是几年前俺老伴在路上捡到的。”卢老太回忆说,她家被盗前,老伴已经去世,而被盗后不久,在淮北上学的孙子回家问起这件事,得知警方通过现场一串钥匙抓到了嫌疑人,卢老太的孙子当时就说,这串钥匙是他和爷爷几年前在路上捡到的。卢老太告诉记者,如果单凭这串钥匙就认定涂某是盗窃嫌疑人,“恐怕会冤枉人家”。

  于是,卢老太出具了一份证明,并到刑警队说明情况。

  被关押30多天后获释

  李锦辉也向记者证实,收到卢老太出具的证明后,没过几天,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涂某被释放。

  “被莫名其妙地关了37天,又被不明不白地释放,淮北市公安局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涂某告诉记者,村中甚至周围村庄的不少村民,都把他当成盗窃犯看待,他心中感到无比痛苦。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四年多,但是他总觉得很憋屈,“我怎么也得证明自己的清白。”

  警方回应:案件仍存疑点加大破案力度

  “他(涂某)妻子说钥匙是她不小心弄丢的,而涂××则交代说,钥匙是在化楼村收粮食和别人发生矛盾时不小心弄丢的。”李锦辉说,案发后,涂某的妻子说钥匙丢了以后,他们家的锁换掉了,“但我们用现场发现的钥匙开他家的门锁,发现都能打开。”李锦辉说,警方仍然认为案件有疑点。

  针对警方提出的疑点,涂某解释说,的确是他老婆将钥匙弄丢了,接着夫妻俩又和他人因收粮食发生矛盾,没抽出时间找钥匙。钥匙丢了之后,他家只有堂屋的门锁没有换,其他锁都换了。

  至于涂某希望警方能为他恢复名誉一事,李锦辉表示,因为案件还在侦破之中,目前尚不能排除涂某的嫌疑,给他恢复名誉的事情尚不能谈及,“案件还在侦破之中,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是涂××所为,还将对他采取措施。”

  2月13日傍晚,淮北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致电记者称,该局很重视这起案件,将加大破案力度,查明事实真相。如果调查结果证实盗窃嫌疑人真的另有其人,会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律师说法:案件侦查阶段确难恢复名誉

  对于涂某希望警方帮他恢复名誉的事,记者咨询了宿州市云飞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存明。白律师说,案件既然仍处在侦查之中,对于涂某希望公安部门给他一个说法的诉求,恐怕很难实现。而且这种情况,在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都很难恢复名誉。新安晚报 张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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