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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神医”盗窃团伙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6年半

2014年02月18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2月18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黄维)几名浪子,搭对结伙流窜于各个省份,假扮神医骗取他人信任,并秘密窃取财物近40万元。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和掩饰、隐瞒犯罪二审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四个月不等。

  四名被告人,范某、章某、熊某和廖某都是江西省南昌市人。2012年8月,四人在缙云县五云街道共同上演了一起假扮神医盗窃被害人财物的“好戏”。

  四人对如何假扮神医,谋划骗局进行了明确分工:由熊某以找“神医”为名向被害人叶某打听,廖某则趁机上前声称自己知道“神医”地址。在路上,熊某和廖某借机套取叶某的家庭信息,并由紧随其后的范某将听到的信息转告章某。到达指定地点后章某出现,自称是“神医”的孙女,准确无误地说出了叶某的家庭情况。叶某因此深信不疑。

  在取得叶某信任后,“神医”假装一番算命后,称叶某之子有血光之灾,需要用钱开光化解。然而就在“作法”的过程中,趁叶某不注意,章某偷梁换柱,以透明皂换“祭品”,窃得人民币19万元。

  法事结束后,“神医”等数人匆匆离开,待叶某打开塑料袋时,才发现钱都已变成了用报纸包着的透明皂,而周围早已空无一人。

  事后,四人逃到浙江省海宁,范某将赃款汇至江西人卢某的账号上。

  2013年1月8日,四人又来到浙江省洞头县,以同样手法诱使被害人庄某拿出钱财,共窃得人民币2.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黄金首饰11件。得手后,范某驾车接应众人逃跑。

  据悉,该犯罪团伙在各省市区前后使用类似手段非法获利已达近40万元。

  2013年11月,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其中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罚金17万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罚金10.4万元;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罚金10.4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罚金10.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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