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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驳“色情无罪”:中国决不能容许卖淫合法化

2014年02月20日 06: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扫黄”风暴,已经席卷全国。

  近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公布,2月9日以来,各地查处卖淫嫖娼治安案件1300余起,查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组织淫秽表演等刑事案件181起,打掉涉黄犯罪团伙7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1名,停业整顿涉黄场所2410家。

  在公安机关重拳“扫黄”的同时,关于“卖淫有理、色情无罪”的杂音时常出现在网络,在民间流传多年的“卖淫合法化”观点也再次出现。有关研究学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卖淫合法化”论调都与我国国情格格不入,中国决不能容许卖淫合法化。

  卖淫行为严重破坏法治

  刘文彦是我国最早的禁娼政策执行者和研究者之一。在全国妇联工作多年的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即跟随公安部参与各地“扫黄”工作,并由此关注、研究中国大陆查禁取缔卖淫嫖娼问题长达30余年。

  在刘文彦的印象里,中国最早的禁娼,源于卖淫行为引发大量性病。

  在谈及卖淫行为危害时,大多数学者都会从该行为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谈起。西部某市卖淫女子教育所早年的一份统计显示,该所收教的99名卖淫妇女中,患有淋病、梅毒等性病的达88人,占88.88%。该所收教的嫖客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患有各种性病。

  “20多种性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无情地产生、传播、蔓延,使很多人深受其害,给社会带来灾难。”该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一份报告中透露,中国的艾滋病经性传播比例达87.1%,主要由于不安全的性行为增加导致。

  刘文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危害健康、破坏家庭等是卖淫嫖娼行为最传统的几类危害。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危害面更加广泛。

  “破坏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最根本的。我国现有多部法律都明确卖淫嫖娼违法,在此前提下,这类行为严重破坏法治。”刘文彦分析。

  对社会主义文化的冲击是卖淫危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刘文彦认为,卖淫嫖娼行为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

  “在损害大众文化的基础上,它会滋生、助长各类权力腐败,这不但会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造成巨大冲击,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宏君对记者说。

  刘文彦通过其多年禁娼工作经历告诉记者,除了直接相关的危害外,卖淫嫖娼行为还将诱发大量治安问题:“黄、赌、毒、黑”是一家的,只要有卖淫嫖娼,就一定会有后续一系列犯罪。

  “还有一块不能被忽略,就是对妇女权益本身的侵害。”刘文彦说。

  各国均严格整治色情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鉴于卖淫嫖娼是一种悖德行为,而且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主张立法禁娼。国际上还有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刑法规范——《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规定了刑事追究原则。

  德国和荷兰是少数对卖淫行为、经营妓院、充当淫媒开绿灯的国家。据刘文彦介绍,这两个国家让娼妓制度合法化后,结果并没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也没给经济发展带来好处,如今正在酝酿着强化卖淫法。

  2002年,德国关于性交易的法律被放宽:卖淫、妓院和淫媒被纳入合法范畴。卖淫合法化后,德国迎来了大范围的买欢者,这导致数以万计被走私的妇女进入德国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据德国警方介绍,到德国吸金的外来女性“在来之前连工作地点、干什么工作、多少报酬都不知道”,这成为她们面临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她们处于被迫卖淫状态后,又很难逃脱。如果拒绝要求,她们就会遭遇“勒索、囚禁、殴打,甚至轮奸”的报复,这是她们日日面临的威胁。

  经过数年的发展,德国色情行业滋生甚至加剧了诸多社会问题。德国《图片报》的调查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0年,欧盟27个国家贩卖人口的数量增加了18%。而这些案件的主要犯罪目的是进行性剥削以及强迫受害者从事性工作,这一比例占62%。

  在德国卖淫合法化将近12年之际,德国《明镜》杂志报道称,德国执政联盟三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强化卖淫法,希望通过更严格的法律规范色情行业与卖淫市场。

  这样的困惑同样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存在。2007年12月,也就是在妓院合法化7年之后,时任阿姆斯特丹市市长的乔布·科恩宣布,市政府将会通过赎买的方式,在未来10年之内,将该市“红灯区”内的合法妓院减少近一半。同时,将加强该区域的警力,对那些非法的(即未领取执照、没有合法公民身份的)风化场所、性工作者予以取缔。

  对于此举,科恩的解释很直白: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已经快要失控了,再不限制就来不及了。具体而言,是因为当地合法“红灯区”的存在,让许多意想不到的犯罪行为在其中滋生,以至于对整个社会秩序都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不能允许“卖淫合法化”

  “关于卖淫合法化的观点,这10年来不断地有人提出。我将他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别有用心的,和自己的利益相关;第二类是对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的‘急躁病’患者,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的持久性;第三类是个别学者的观点,但这种观点却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是不可能在中国落地的。”刘文彦旗帜鲜明地说,一直以来,他都反对卖淫合法化。

  “这种纵娼的主张与我国现行法律是相违背的。如果将卖淫合法化,那么,与之紧密相关的犯罪行为就都要非罪化,妇女的人身权利将会失去法律保障。设立‘红灯区’的办法也不可行。设立‘红灯区’的‘示范’作用,会促使卖淫黑窝点遍地开花,不但不能减少卖淫现象,反而会加剧卖淫问题。”刘文彦分析。

  刘文彦认为,卖淫活动以性活动为主要标的,是直接涉及卖淫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的活动,对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侵害,特别是对妇女整体人格尊严造成侵害。

  “卖淫合法化会侵犯中国妇女整体人格尊严,造成社会对妇女的轻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允许卖淫合法化。”刘文彦说。

  □本报记者范传贵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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