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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始兴一男子玩耍朋友猎枪不幸走火打死自己

2014年02月20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2月20日电 (李凌 汪次安 蒋玉鹏)广东始兴男子张某因为好奇把玩朋友的猎枪,不小心触动了扳机,导致猎枪走火击中自己的下颚当场死亡。该县人民法院20日通报,被告人肖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死者张某家属伤葬费等共计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20时许,张某与曾某在被告人肖某家中吃饭。饮酒期间,被告人肖某说出自己家里藏有一把单管枪,张某听后进入肖某房间拿出一把单管枪。肖某提示枪已上膛,但张某不听劝阻,继续玩弄此枪,不久枪响,张某的下颚部位等处被击中。经鉴定,张某系被散弹枪近距离射击一次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同在肖某家中吃饭的曾某证明称,当时其与张某同在好友肖某家吃晚饭,饮酒聊天时,肖某说家中有枪,并叫张某去房间的枕头下面把枪拿出来,“后来我看见张某拿着枪在玩,这时听肖某说‘不要乱搞,膛上还有一颗子弹’,可话音刚落,就听见‘砰’的一声,只见张某右脸颊处流出大量鲜血正大口喘气。”

  案发后,民警对被告人肖某家进行搜查,在肖某房间搜查并扣押了仿“64”式枪形物品1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非法持有猎枪1支、猎枪子弹24发(含已击发的1发),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日前,死者张某的家属向始兴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共计人民处360381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肖某在原来已经支付的丧葬费20000元的基础上,另外再一次性支付30000元给原告的调解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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