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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下海”引发追问 创造漂白机会逃避制裁?

2014年02月25日 09:3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萝岗区近日因区划调整消息引人关注,日前又传出一区领导请辞的消息。萝岗区人大官网上近日挂出消息,该区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副区长王建新的辞职请求。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新此番是职务调动,去向是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据悉,王建新在萝岗区任副区长的两年半里,主要分管规划、国土、建设等领域(据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继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雷,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覃朗等官员辞职从商之后,又一位广州的副区长辞职“下海”。官员“下海”有利于社会人才的流动,不过,监管部门不能只是乐见其成,要健全体制,加强对“下海”官员的监管。

  官员不同于普通公务员,不少官员在任时手握大权,尤其是分管腐败高发的规划、国土、建设等领域的官员,极容易在任期间出现腐败问题。如果在没有查清有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就贸然允许其辞职“下海”,极有可能为他们创造漂白的机会,逃避法律制裁。

  再者,官员意味着拥有强大的人际关系网和资源,跳槽到企业任职之后,极有可能利用手中的人际关系网提前获得重要的商业秘密和商业讯息,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引发不公平竞争和权力寻租,这也是很多企业愿意高薪聘请官员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所以,官员“下海”,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检验他们辞职之后的去向,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要求改正。否则,依法严惩。

  乐见官员“下海”,但不能忽略对“下海”官员的监管,一定要严格遵循官员辞职的回避原则。官员只有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地“下海”,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公众的支持。否则,只会招来公众的猜疑。何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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