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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起诉环保局 环保公益诉讼再引关注

2014年02月26日 23: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石家庄市民李贵欣一纸诉状将环保局告上法庭并索赔,被称为“全国首例公民因为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此案正值雾霾持续长达一周时间的敏感时刻,再度引发了人们对环境公益诉讼权的关注。

  从居民公开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到市民状告环保局,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然而,诉讼主体少、诉讼难度大却依然阻碍着公民环境诉讼权的行使。

  在李贵欣的诉状中,要求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就大气污染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一万元赔偿要求。李贵欣此前曾先后前往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诉讼材料均未被受理。2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之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

  免费为此案提供代理的吴玉芬律师说,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政府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有关部门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如果说“清洁空气权”是2014年的环保关键词,那么请局长下河的“清洁水体权”是2013年环保领域最热的关键词之一。去年初以来,温州瑞安、苍南两地的环保局长多次接到市民“下河游泳”的邀请,并附有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去年5月,温州市苍南县51岁民警张光聪下水奋力救起跳河轻生女孩,却因污水呛入肺部而感染得病,更是再度引发请局长下河的浪潮。

  专家认为,从悬赏到诉讼,公民的环保观念和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说,诉讼背后是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这将倒逼法律健全与责任分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说,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增入使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和扩大环保公益诉讼权的主体,将民间环保组织纳入其中。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前任总干事、现任理事李波说,提起环保诉讼的专业背景和精力、财力要求都很高,一些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数年乃至数十年,居民个人诉讼的难度很大。比如,早在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自然之友”诉铬渣污染的案件,作为中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一案件目前依然在审理中。

  廖新波建议,在环保等专业性程度高的领域,借鉴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应要求环保部门拿出“已经尽职”的证据,要求企业拿出履行环保职责的证据,以减少环境诉讼审理时间长、审理难度大的影响。

  “环境问题时不我待,应加大力度对环境施害者的惩罚,这里面不仅是要加大对环境问题直接受害者的赔偿,更重要的是健全非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公益诉讼制度。”李波呼吁,将环境保护法三审修订案中有权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范围扩大到“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宗旨为保护环境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给予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根治雾霾是一个系统工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重典治污、提高违法成本也很重要。(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周蕊 马天云)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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