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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亿村官”案开庭 被控涉嫌受贿罪等

2014年02月27日 09: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周伟思被押入法庭。 鲁力 摄

  昨日,和周伟思一同受审的还有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范某命被控在前两单受贿中为周伟思和行贿人牵线搭桥,并向周伟思行贿200万元。另外,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作为3单位被告同庭受审。

  庭审一开始,周伟思就表示认罪,但其对于第二单指控的具体罪名表示异议,其表示,自己当时的身份并不是公务员,所以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

  收受贿赂500万元开酒楼

  昨日一大早,不到9时就已有媒体在法院门口守候,到9时半,仍有大量人员排队进法院旁听,法院安检口一度拥堵。记者到达法庭内时发现,前来报道此案的媒体早已将长枪短炮架起。

  据了解,第九庭的旁听席为40个,除媒体外,昨日亦有多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

  昨日10时,案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九庭准时开庭审理。周伟思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3项罪名。其中受贿罪3单合计5600万元。

  检察机关表示,第一单为500万元。2004年年初,叶氏电气(深圳)公司为获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其法定代表人叶某东(另案处理)经范某命介绍认识时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周伟思。此后,周伟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积极协调南联社区居委会、龙岗街道办的领导班子,在该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为该公司争取到了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

  2004年8月,为感谢周伟思、范某命提供的帮助,叶某东拿出500万元港币作为好处费,送给周伟思和范某命。范某命将此港兑换成人民币530万余元,并将人民币500万元送到周伟思家中。后周伟思将该款投入与他人合伙开办的“新第一城”酒楼经营。

  帮助拆迁受贿4900万元

  第二单指控中,周伟思被控受贿4900万元。公诉机关称,2004年至2012年间,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叶氏电气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变更为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公司)作为开发商对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在旧改项目拆迁期间,被告人周伟思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其“旧改”工作中的职责之一是协助政府推动城市更新及市政工程拆迁谈判。周伟思伙同被告人范某命共同利用周伟思的职责为天基公司的拆迁工作提供拆迁谈判等帮助。2011年9月,天基公司将南联小学片区“旧改”项目转让给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天基公司获利人民币20多亿元。

  天基公司转让旧改项目后,周伟思与范某命共同商量决定由范某命出国向叶某东索要好处费。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为了感谢周伟思、范某命的帮助,叶某东送给周伟思、范某命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周伟思收受人民币2000万元,一笔人民币1000万元是叶某东从其香港上海商业银行个人账户通过地下钱庄转账至范某命的工商银行账户,由范某命替周伟思购买基金;另一笔是叶某东将3张面值417万元的港币现金支票(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送到周伟思位于植物园路的家中。范某命收受人民币2500万元。

  此外,天基公司于2011年6月在深惠路段70—120米拆迁范围内拆迁4栋物业以及2011年9月用诉讼方式清走租户谢某某的过程中,周伟思为叶某东开展拆迁工作提供了帮助。叶某东为感谢周伟思,送给其人民币400万元。

  昨日下午的庭审阶段,公诉人还宣读了十几个拆迁户的证人证言表示,周伟思曾经通过断水、断电、联合执法、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诉讼的办法,让一些不愿意拆迁的人签订协议。

  违建商住楼 行贿港币20万

  公诉机关另指控,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泰德建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范某命为感谢被告人周伟思帮助泰德建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后来该款被周伟思陆续用于购买二手车和支付物业装修款。

  上述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另案处理)共计港币20万元。

  昨日截稿时,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之中。

  昨日,被网民称为“20亿村官”的深圳市龙岗南联村村官周伟思案一审开庭审理。案件昨日足足审了一日,也吸引了大量媒体、人大代表及村民旁听。到昨晚9时记者交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庭上,检察机关共指控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3项罪名,其中受贿罪3单合计5600万元,另有一项行贿罪指控,为向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另案处理)行贿共计港币20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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