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岁少年专向同学下手 频繁盗窃被判拘役
2014年02月27日 15:03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不满18的少年小卢曾因偷同学的手机而被判处罚金,一年后重操旧业,又偷起了同学的手提电脑。
家住安徽省宁国市的小卢出生于1996年,15岁时便辍学后到上海、浙江等地务工。2011年11月,小卢又回到了宁国,并且一直处于待业状态。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便动起了歪脑经,干起了顺手牵羊的勾当,窃取同学手机谋利,并为此被法院判处罚金。对此,小卢不仅没有迷途知返,反而再次以身试法。2013年11月20日8时许,小卢在出租房内趁同住的高中同学小胡熟睡之际,将小胡放在地上的红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偷走。后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040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同学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小卢却将这种纯洁美好的友谊之情破坏殆尽,最终自己也品尝了法律的苦果。(李梦梅 高银)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