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贩野货 触犯法律同被捕
2014年03月05日 08: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父亲带领儿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结果双双落入法网。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谭玉文、谭明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初,谭玉文与陕西省凤县从事野生动物及制品贩卖的雷某(另案处理)联系,要求雷某帮其收购一批野生动物,准备贩卖获利。同年12月10日,谭玉文带着儿子谭明驾车来到雷某家中,以2200余元的价格,从雷某处购买锦鸡、环颈雉、斑羚肉制品57件。次日,当谭玉文父子驾车将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从凤县运往南郑县时,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查获移交给南郑县森林公安分局。
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57件野生动物及制品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死体37只;斑羚肉制品46千克;陕西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环颈雉11只。
(倪建军)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