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幼儿园校车闷死女童案一审宣判
备受关注的英德幼儿园校车闷死女童案(详见南方日报2013年9月13日A12版)有了新进展。2月28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随车老师黎某和校车司机邓某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邓某分别是英德市凤凰城国际艺术幼儿园的老师和校车司机。2013年9月份,该幼儿园安排黎某担任跟车老师,每天早上和下午分别跟车三趟到英德市区的各个接送点接送该幼儿园学生上学和回家。9月11日早上,黎某跟随邓某驾驶该幼儿园的校车到接送点接学生,两被告人按幼儿园规定的行车线路在英德市区城北点接到第一趟学生送到幼儿园后,第二趟又出车到市区教育路等多个接送点接到被害人钟某(女,2010年出生,系该幼儿园小二班学生)等多名学生并送到该幼儿园,学生下车时,黎某没有核实上下车学生人数是否一致,学生下车后也没有按规定上车检查学生是否已全部下车,致钟某被遗留在校车内,第三趟出车接学生送到幼儿园后,黎某同样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车内检查,邓某停放车辆时也没有检查车上是否有遗漏学生而锁好车门离开,致钟某被遗留在校车内直至当日15时许才被发现,120医生接报后到达现场证实钟某已死亡。经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符合中暑死亡。经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双肺肺气肿、淤血、水肿改变,死后多脏器自溶改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黎某、邓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当庭自愿认罪,且所在幼儿园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焦莹 通讯员/赵红波 钟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