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入室盗窃未发现值钱物 顺手偷走女性内衣
中年男子丛某是个惯犯,从监狱出来后手脚还是不老实。去年8月29日下午3点多,丛某在郊区一农村的海滨浴场东张西望,看到一村民家的门没锁,他进去一通乱翻,也没找到啥值钱的物品,更别说现金了。
不过,贼不走空,他顺手偷走一个玩具狗、一副扑克牌、一瓶花露水、女内裤文胸各一,还有点药品。
偷完这些东西,他走到附近一个小店里,被人发现并逮着了,有人报了警。警察过来了,偷的这点东西一鉴定,价值323元。按立案标准,须够2000元才能立案。如果不是入户盗窃,丛某偷了300来元的东西,还真不够刑事立案标准。
然而,按2011年实施的新《刑法》有关规定,只要是入室盗窃,没偷着是未遂,多少偷点就是既遂,只要进人家偷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丛某还真没想到偷这么点东西能被判刑。
警方一查丛某,曾因抢劫、强奸罪被判刑20年;又因盗窃被判刑3年。法官一看,这人前年4月才释放,这又犯案了。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案,从重。
结果
今年2月28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丛某犯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点评
这正是:东张西望四处找,贼不走空啥都要;文胸玩具不嫌少,你说可笑不可笑;价值不高照立案,只要入室都算盗;被判实刑为的啥,手脚不净老“病号”。
一个曾屡屡作奸犯科的人,一个连扑克玩具都不肯放过的贼,在卑微的物欲面前,几乎可以将自己低到尘埃中,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
20余年的牢狱生涯,似乎并没有真正改造一个人的灵魂,或者说,并没有按照我们所希望的,帮助一个人良知觉醒,回归正道,这实在是一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