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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解读新消法: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权利

2014年03月10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无锡3月10日电 (孙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正式实施,该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市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的现状展开分析,并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等新消法亮点进行了推介。

  “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消法长久以来是断案难点,特别是在购买方主张惩罚性赔偿时,商家对消费者的身份及消费目的提出质疑,认为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特别是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对其通过诉讼获利的行为是否可以支持存有很大争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铮铮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无锡市的消费者案件审理难点主要集中消费者认定存疑、原告举证存疑、赔偿范围存疑三方面,现在,根据新消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通常情况下对知假买假行为,可以得到消法的保护。

  据了解,近年来,住房、汽车、教育、旅游、餐饮等消费不断增长,网上购物、软件打车及网银、手机支付、余额宝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推出,消费者对消费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维权的意识也日渐增强,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至2013年,无锡地区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案件957件,审结936件,其中调撤817件,调撤率高达87.2%。

  “对日用消费品真伪质量的诉讼,更多由职业打假者担任,他们往往一次性购买大量同类商品,惩罚性标的较大。”顾铮铮解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专业性及经济实力较生产者、经营者差之甚远,信息严重不对称,在诉讼中消费者举证困难,法院认证困难,极大削弱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这也是目前相关纠纷案中,大多主角是职业职业打假者的缘由。

  针对新消法的变化,无锡法院方面表示,将严格限制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或责任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的霸王条款,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惩治虚假及夸大宣传,严肃界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依法加重其赔偿责任,并通过确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严厉制裁食品、药品消费领域中的不法行为,依法受理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

  此外,鉴于多数案件中诉讼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无锡法院还将在举证责任分配、诉讼义务行使、法律释明等方面依法加大经营者、生产者的诉讼义务,落实法定使用期内发生质量争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由经营者承担质量鉴定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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