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假合同骗定金 获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谎称出售冬瓜,与他人签订购买合同,骗取定金。儋州男子张某贵与他人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落网,儋州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2012年4月初,何某儒因需要收购冬瓜而联系张明强(已判刑),要张明强寻找瓜农,并承诺联系买到一车冬瓜付给2000元作为报酬,见此,张明强与被告人张某贵预谋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何某儒收购冬瓜的定金。同年4月5日下午,张明强打电话给何某儒,谎称已找到出售冬瓜的瓜农。何某儒按约来到儋州市木棠镇王坊村委会莲塘村路口处,张某贵以“王光华”之名与何某儒签订购买冬瓜合同,何某儒付给张某贵定金40000元人民币。之后,张明强与张某贵各分得赃款20000元人民币。
2012年4月8日下午,张明强叫张某贵带收购冬瓜的老板罗平帮到冬瓜地看瓜,实施诈骗。当天17时许,张某贵带罗平帮到儋州市峨蔓镇交成村附近冬瓜地,由张明强与张琦、“瘦爸”、“成女”、“大成”谎称各冬瓜地属各自所有,罗平帮信以为真,即与张明强、张琦、“瘦爸”签订购买冬瓜合同,其中,罗平帮付给张明强定金35000元;分别付给张琦、“瘦爸”定金各35000元,共计105000元。之后,张某贵等六人在儋州市那大镇新天地大酒店对面公路附近分赃,每人各得赃款15000元人民币、余款15000元已共同花光。(通讯员 钟振强 记者 刘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