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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资金铤而走险 水电站投资商成诈骗犯被判16年

2014年03月21日 09:1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提起“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现年51岁的赵斌老泪纵横,从谋求合作到一人掌控经营大权,水电站的运营可谓步步艰辛。为了盘活水电站,赵斌可谓煞费苦心,从起初的抵押贷款发展到后期的非法集资……水电站最终将赵斌送上法庭。3月20日,兰州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案情:为了水电站铤而走险

  1994年,赵斌出资720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了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简称天誉公司),赵斌占总股本的92%,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天誉公司与临夏州临夏县水务局合作,商定由临夏县水务局出资602.34万元,占股权10%,天誉公司出资2397.66万元,占股权90%,共同成立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企业)。但由于国家政策原因,临夏县水务局承诺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2007年,经临夏县发展改革局批准,水务局退出土门关水电站,水电站改制为“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简称土门关水电站),总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天誉公司出资1290元,占股份的43%,由赵斌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实际经营土门关水电站。

  2008年以来,土门关水电站因资金周转困难,大量拖欠建设费用,赵斌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617万元,并给银行质押售电收费权及部分设备,贷款2200万元。为偿还债务及建设款项,2009年4月24日至2010年3月26日,赵斌隐瞒水电站设备已部分抵押及天誉公司仅持有水电站43%股权的事实,采用质押天誉公司股权等方式,先后4次与兰州诚信典当有限公司“(简称诚信典当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累计借款本金630万元。

  接下来,赵斌为偿还典当公司的本息及违约滞纳金,在未经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名义以5200万元价格将天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诚信典当法定代表人张某。2010年8月16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诚信典当公司当日支付给赵斌预付金700万元,得款后赵斌用于偿还债务。

  判决: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6年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斌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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