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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17只穿山甲被起诉 将会被追究刑责

2014年03月21日 13: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律规定达到16只为情节特别严重

  罗湖一男子非法收购17只活体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昨天从罗湖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去年9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罗某雇请一名司机将17只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下午,公安人员在该住处将罗某抓获,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在证据面前,罗某表示认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法律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该法规所指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对以食用、观赏为目的而购买穿山甲的市民来说,其购买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被追究刑责。 (记者王纳 通讯员陈慧、詹集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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