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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私愤刮花小区8辆车 被带回派出所问话

2014年03月21日 15:1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关越

  董女士昨天一大早起来准备开车上班,忽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人用利器刮花多处,这时邻居刘先生也刚巧来停车位取车,他也发现车子有几道严重的划痕,当天下午多个业主聚集在一起,原来共有8名业主的爱车同时被人刮花。

  董女士和另外7名业主都在小区的同一地段存放车辆,他们几乎都是固定车位按月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管理费。当天董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刮花后就立即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不到一小时,另外几名业主也向物业反映同一问题。大家一起来到私家车停放处,发现被刮花的8辆车正好停在了一起,很明显破坏者是顺手、依次序一辆辆刮花的。

  从物业监控录像中董女士等业主发现,一名男子在前一天晚上10时左右身穿一件深色棉外套,他始终低着头,一只手半抬起,外套的袖子遮挡住了他的手,因此监控中只摄录了该男子的衣袖碰到了几辆“受害”私家车,男子每当在一辆车身处停留时他的袖子就会在车上乱晃几下,不经意看就好像这个人正在锻炼身体运动一样。然而他却在8辆车前重复相同的动作,董女士气得大叫,“这一看就知道是在划车呢!”物业的主管也不住地点头。

  虽然监控录像摄录了男子所有的破坏车辆过程,但是该男子的脸部并不清晰,很难判断此人的样貌。这时该物业公司一个干了多年的保安师傅眼前一亮,“这个人我认识,就是咱们小区某栋的居民。”

  后经了解大家得知,原来该男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几个月前医生还诊断出他的肝脏有问题。但是他没有积极治疗,而是将自己的不幸转化成对他人的不满,他经常和人发牢骚说自己最讨厌开车的人,“有点臭钱就到处显摆,一个个还买车开,破坏环境,连累我生病……”物业公司立即与警方联系,该男子也被带回派出所问话。

  男子始终不承认划车一事,“就算是我干的又怎么样,这点事儿又不可能把我送进监狱。”由于监控中没有证据证明男子握有利器,警方只得继续调查讯问。

  不过董女士和另外7名受害车主都非常气愤,他们觉得只要证明该男子是破坏者,那么此人不但要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不能轻易受个处罚了事。

  ◎ 画外音:

  如果能够证明该男子就是刮花车辆的破坏者,那么他一定要赔偿和受到处罚。

  男子将不满情绪发泄到社会上破坏公私财物不仅仅是给8位车主造成损失,而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车主们认为他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是有道理的,只要能够鉴定车辆损坏达到2000元以上,该男子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 相关链接: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该男子的行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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