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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龙岗城管副局长收"20亿村官"25万港币获刑

2014年03月21日 16: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盐田区法院获悉,“20亿村官”周伟思的行贿对象、时任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何永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涉案赃款港币25万元,上缴国库。目前,何永华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何永华于2009年至2011年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南联公司)与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目标是建设成为商住两用的小区。由于该统建楼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无法通过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下属街道查违办的检查,因此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及泰德建公司股东范胜命为了得到何永华的关照,使政府相关查违部门不干预该统建楼的违法建设,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共送给何永华港币25万元。其中周伟思分别于2009年中秋、2010年春节、2010年中秋、2011年春节四次以过年过节名义宴请被告人何永华吃饭,四次共计送给何永华港币10万元,何永华均收下了。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上半年,统建楼被区查违办督办。周伟思为了让何永华在查处违建上给予关照,使该工程可以顺利建成,分两次(每次港币5万元)共送给何永华港币10万元以及烟酒礼品,何永华均收下了。

  2009年,范胜命挂靠的梅州市华业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建该统建楼。2010年春节前,范胜命为了让何永华在查违时给予关照,不要派人去查处该工程,从而不影响统建楼建设的工程进度,通过泰德建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某送给何永华港币5万元及两条烟、一瓶酒,何永华收下了。

  南联公司与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的统建楼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已出售部分房屋。庭审中,何永华当庭表示认罪,对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辩称没有为周伟思、范胜命提供相关帮助,并称有自首情节。何永华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何永华具有自首情节,他的受贿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何永华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态度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永华作为原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明知周伟思、范胜命希望其为二人的违法施工提供帮助,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二人给予的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故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何永华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对何永华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高建荣 通讯员 全浙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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