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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的三种能力

2014年03月24日 15: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笔者认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断讼决狱、写作调研、辨法析理三种能力。

  在法院工作十五年来的最切身感受,就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断讼决狱、写作调研、辨法析理三种能力。

  首先是法官的断讼决狱能力。依笔者理解,法官的断讼决狱能力应该包括忠实于法律、具备必须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办案技巧。实事求是地说,在没有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前,有少数法官是不办案、也办不来案的。主要原因是他们之前根本没有学过法律,也没有在审判业务庭部门工作过,审判职称是统一任命的,职级是靠工作年头堆上去的。现在不同了,要想获得审判职称,必须参加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要想行使审判权,还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法院举行的任职资格考试和本院的竞争上岗、开庭示范等选拔。四道关口下来,留下的人办案应该是不成问题的,至少,他们的法律知识是具备的。至于办案技巧,需要在工作中逐渐掌握、提高,决不能幻想一口气吃个胖子。

  其次是法官的写作调研能力。时下,我国四级法院都在积极开展裁判文书改革和上网工作,这项司法公开举措也是非常受当事人欢迎的。但裁判文书公开不太受一些法官的欢迎,甚至一些人有些许的抵触情绪。分析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嫌麻烦,改革后的裁判文书一写就是五六页,多的几十、上百页,上网既费时又费力还考手艺;二是写不来,要把案情写清楚、要把判决理由说充分,不是写总结和作文那么简单的;三是怕丢丑,裁判文书上网后,将任人点评、检验。对嫌麻烦,我们可以用教育、用制度来解决。对于写不来,问题就大了,一个连裁判文书都写不好的法官,其判决又何以让当事人信服呢?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加强法官的说理写作能力培训。这项工作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也就于此。此外,如果一个法官不具备调查研究的能力,他又如何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如何发现法律漏洞、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呢?法官的调研能力决定法官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通过人人都可以握住的笔将问题反映出来,给决策者、立法机构提供参考。那么,如何提高法官的写作调研能力呢?可以采取举办写作培训、写心得体会、承担调研任务等多种方式进行。

  最后是法官的辨法析理能力。法院、法官还有一个职责,就是法制宣传。如果我们在进行法律宣传时,连老百姓的法律咨询都回答不清楚;如果我们在开庭时,连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都提炼不出来,连庭审秩序都不能很好维护,老百姓还会相信法院的公正司法能力吗?肯定不会!法官的辨法析理能力主要要求的是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很多法官是肚里有知识,用笔也可以写个子丑寅卯,就是不能用嘴表述,造成了另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沉默的法官”。要提高法官的辨法析理能力,我们可以采取庭审竞赛、法律知识辩论、年终述职等多种方式进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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