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7日内公布
2014年03月25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广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要求全省法院自2014年7月1日起,除属于最高院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生效后7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细则》规定裁判文书上网流程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法官将裁判文书交由本院的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在互联网公布,以确保裁判文书能够及时上网;而对于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经过合议庭评议、部门领导审核、报送主管院领导批准。
为确保全省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落到实处,广东高院还将对全省各地法院实行定期检查,将结果向全省通报。(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何娟 文靖之)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