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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未成年人 三个家庭希望重生

2014年03月25日 10:4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就学困难的孩子,急需手术的4岁幼童,失足的维族少年……三个不幸的家庭,昨天在海淀法院拾起希望的火种……

  两千元,帮助孩子上学

  拿着败诉的判决书,张玲(化名)难以接受。

  这次诉讼,是为了让前夫多付些抚养费,好让6岁的儿子能继续上学,没想到前夫遭遇车祸,花费了大量医药费,无力承担更多。法院考量双方情况,驳回了张玲的诉讼请求。

  张玲说,2010年离婚时,法院判决前夫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儿子年满18周岁止。她拿出一沓幼儿园学费票据,平均每个月得700多元。“我收入也不高,孩子上学怎么办?”

  失望的张玲垂着头走出了法庭,她的背影牵动着法官的心。

  虽然海淀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但是这笔资金一般只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对民事案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开放”。

  法官把张玲的情况汇报给法院,希望能破例,向张玲发放一笔救助金,帮助她解决孩子上学的燃眉之急。

  “救助孩子,确实不应该按刑事或者民事划分。”法院撤销了“救助规范”中刑案这一前提,把民事案件中困难原告未成年人也纳入了救助范围。

  法官立即通知张玲这个消息。经张玲申请,法院决定发放两千元资助金。这也是法院首次救助民事案件未成年人。

  两万元,“赢得”32万元赔款

  “宝宝!宝宝!”病床边,蔡宁(化名)一遍一遍呼喊着孩子。

  去年6月19日,巨大的不幸降临在蔡家。当晚9时许,做水产生意的蔡宁正和妻子一起收摊,4岁的儿子像往常一样到水产市场门口玩耍。忽然,门口传来刺耳的急刹车声,接着就是玻璃破碎声。

  “小蔡,你儿子被撞了!”

  蔡宁和妻子扔下手中的活计,奔到门口,只见鲜血从一辆中型厢式货车下淌出——儿子被齐腰碾轧。

  经交管部门认定,运送啤酒的货车严重超载,司机叶某负事故全责。

  医生告诉蔡宁,孩子的病情很重,骨盆、大腿多处骨折,即使抢救手术成功,也还要进行多次手术及康复治疗。

  很快,治疗费就花光了蔡家这些年攒下的10多万元积蓄,后续的手术费还没有着落。

  案件开庭时,蔡宁要求叶某进行一次性赔偿。“做一次手术,打一次官司,我儿子拖不起。”他开出最低赔偿款——34万元,“这是医生估计的保守治疗费用。”

  虽然知道积极赔偿能够从轻处罚,但是叶某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愿承担。

  “一个孩子因为你不负责任的超载驾驶,有可能终身残疾。”法官告诉叶某,经蔡宁申请,法院决定启动“救助资金”,拿出医疗救助最高金额两万元,帮蔡家渡过难关。在法官的调解下,叶某最终同意赔偿32万元。

  拿着法官递来的两万元救助金,蔡宁频频鞠躬感谢。“我替孩子谢谢好心法官,没有这两万元,也许我还拿不到被告的赔款。”

  返乡,开往乌鲁木齐的火车

  下午3时18分,汽笛响起,开往乌鲁木齐的火车缓缓从北京站驶出。

  一个皮肤白皙、卷发的维族少年一直在挥手,“谢谢法官妈妈,我一定学好。”

  站台上,法官妈妈尚秀云和王丽娟法官嘱咐着:“到了乌鲁木齐一定来电话报平安。”

  17岁的维族小伙儿小哈,在北京生活不到半年,其经历却足以成为最难忘的记忆。

  去年10月,小哈瞒着父母到北京投奔表哥,谁知扑了空,小哈的表哥已经到上海打拼。身无分文的小哈,迫于无奈,在苏州街清真寺门口扒窃了一名男子的手机,结果被事主当场抓获。

  “我本来想来北京干出点成绩,赚些钱,让别人瞧得起我,不再说我是个‘黑孩子’。”在法庭上,小哈告诉法官,自己是超生的孩子,从来没有上过户口,上学、工作都不像其他孩子那么顺利。“我攒下零花钱,辗转来到北京,可找不到表哥,只能暂住在老乡那里。”自尊心很强的小哈不愿“吃白饭”,几次找工作,想挣点钱还给老乡,自己再买张车票回家,但由于没有身份证屡次被拒绝。

  “我昏了头,我很后悔!”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哈犯罪情节轻微,从轻判处其拘役5个月。

  眼瞅着拘役期满,审理案件的王丽娟很挂心,一个没有户口、没有钱的维族孩子漂泊在北京,会不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最终,法院批准启用“救助资金”,帮助小哈回家。但是小哈没有身份证,无法购买火车票,这成为阻碍他返乡的难题。几次和小哈父母沟通,他们表示也没有办法。

  法官找到海淀公安分局、北京站,在多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站破例为小哈开辟一条特殊的返乡路——释放当天,法官直接把小哈送上列车,在车上再为其补票。

  法官告诉小哈妈妈这个消息后,一家人高兴得不得了,“我去乌鲁木齐火车站接他!”

  昨天,小哈走出看守所,尚秀云几步迎上去。“你妈妈说乌鲁木齐还在下雪,你穿得单薄,我给你买了毛背心还有外套,看看喜不喜欢。”

  “千万要学好,别辜负了法官们的心意。”维语翻译叮咛着。

  小哈抿起嘴唇,用力点头。“我有个打算,回乌鲁木齐要先学好汉语,然后学学厨艺,希望有一天还能回北京,开个饭馆,给你们做饭。”

  链接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有关规定

  救助对象:刑事案件中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大学生被告人;遭受重大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

  救助范围:一般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城乡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或生活、回家、就学存在困难,或有流浪、残疾、被拐、少数民族、流动等特点,或有心理、生理疾患的未成年人。

  救助内容: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四部分。

  救助金额:返乡救助金额以每人两千元为上限;医疗救助金额以每人两万元为上限;贫困救助金额以每人三万元为上限;技能救助金额以每人五千元为上限;成长救助金额以每人两千元为上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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