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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被执行死刑

2014年03月27日 09:10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6日,安阳“8·19”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江波与被害人周付元系邻居,两家曾因公用通道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2013年8月18日18时许,周江波持铁锹朝周付元及其妻李贵珍、儿媳赵运花猛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贵珍构成重伤,赵运花、周付元构成轻伤。

  周江波认为赵运花、李贵珍已被杀死,便产生制造极端事件的想法。2013年8月19日14时40分许,周江波携带凶器登上了安阳市A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岗上村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周江波与司机抢夺方向盘,欲造成两车相撞,但经司机奋力掌控方向,未造成严重后果。周江波又持凶器对车内乘客乱刺,先后刺伤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2013年8月20日,经群众举报,周江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12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近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死刑命令,对周江波执行死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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