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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一干部强奸幼女未遂获刑5年

2014年03月27日 10:5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强奸这么小的女娃娃,太要不得了!”3月26日,在达州渠县渠江镇和平街一布告前,市民议论纷纷。

  2013年5月25日凌晨,渠县一干部易某饮酒后到渠江镇一足浴店洗脚时,向店内服务人员多次提出性服务要求未果,随后,易某到被害人王某(7岁)睡觉的房间内,欲强奸受害人时被店内服务员发现。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易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见习记者 张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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