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土地窝案追踪:承包商行贿78.5万获刑
去年,长丰县曾查处一个包括该县国土局副局长袁智林受贿32万余元的土地系列窝案,共有6人因受贿被判刑(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进一步获悉,在这起土地窝案中,一名行贿人、一名副乡长和一名村委会主任沆瀣一气,违反国家土地复垦整理政策等规定,造成实际土地整理专项资金重大损失。
虚列迁坟等费用骗取40多万元
长丰县下塘镇南集村(原属长丰县埠里乡)张岗村民组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于2004年立项。
为加强对该项目工程进展、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经原埠里乡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南集村张岗村民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部,任命该乡原副乡长孙良为为项目部主任。
当时,张庆明担任南集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助党务、政府工作,处理村务;张群是该项目施工负责人。
项目实施过程中,张群虚列了农户房屋拆迁补偿费用372070元、砍伐树木费用20580元及迁坟费用11600元的清单。当时,孙良为和张庆明在明知该项目没有进行拆迁等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仍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在上述虚列的清单上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来,张群以上述清单作为50万元发票的附件从项目部报账,骗取市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404250元,占为己有。
承包商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78.5万
在长丰县查获的这种土地系列窝案中,张群可以说是一个较为核心的角色。
张群是一名土地项目的承包人,为了拿下土地项目工程,从2004年开始,他就盯上了各个土地项目的负责人。记者梳理发现,张群的“座上宾”的名单包括原埠里乡副乡长孙良为、时任长丰县埠里乡土地所所长李力、原长丰县国土局土地复垦中心工作人员李松林、原长丰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何传山和长丰县国土局副局长袁智林。
张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记者获悉,从2004年到2013年,张群共行贿21笔。同时,他行贿的名目繁多,常以感谢照顾为由送礼。2006年4月,埠里乡土地所所长李力与他人发生纠纷受伤时,张群又巧借名目,以疗伤为名送了8000元。根据指控,张群的行贿金额达到78.5万元。
行贿人同时犯诈骗罪一审被判13年
长丰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良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认定张庆明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法院查明,张庆明原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诈骗罪判处张群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已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安徽商报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