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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浴客病发身亡 家人诉索赔28万余元遭拒

2014年03月27日 16:0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公共浴室洗浴过程中,一中年女子因隐疾发作,晕倒在地。浴室工作人员对该女子掐人中、拨120、110,积极施救,但终因回天乏力,该女子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浴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浴室赔偿。虹口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刘女士到某公共浴室洗澡。在洗浴过程中,突感不适,晕倒在浴室中。闻讯后,浴室老板娘冲进淋浴房,掐刘女士的人中,并拨打120和110。120救护车到场后虽然采取了急救措施,但已回天乏术。当日,警方作出了猝死的结论。

  刘女士的丈夫顾先生认为浴室新装修,装修材料以及浴室内的闷热潮湿是造成妻子缺氧猝死的诱因。他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8.6万元。

  浴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刘女士死亡与浴室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经相关机构鉴定,浴室的通风条件良好。公安机关经勘查后确定刘女士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原因是她自身隐疾所致。因此顾先生的主张并无根据。浴室在无法确定刘女士是否发生疾病、发生何疾病的情况下,掐其人中并同时拨打120、110,已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种救助方式是在当时情形下,凭其之力所能尽到的最大努力。因此,浴室无需对刘女士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余甬帆 记者 袁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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