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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奸16名幼女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曾作案22起

2014年03月28日 10: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冒用女性头像约见网友,性侵16名少女。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勇强奸幼女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王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以女性头像为幌子通过QQ聊天、微信等方式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她们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中称自己在社会“混”得很好,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进而,以诱骗、威胁、恐吓等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见面确定被害人身边没人陪同后,将被害人带至在旅馆开好的房间内,将其强奸。

  同时,被告人王勇还指使一名中学女生帮助其在网络上或者身边接触一些年纪小的或是刚上初中的女学生。该同案犯中学女生,在博得受害人信任后将她们带至被告人王勇开好的房间,被告人王勇以帮助其交100元电话费为由让该中学女生离开后,对被害人进行强奸。

  通过上述这些手段,被告人王勇前后作案22起,采取语言威胁、暴力等手段对16名幼女或少女进行强奸。在受到侵害的16名被害人中,8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小的才刚满12周岁,年龄最大的也仅为16周岁。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先后22次对16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且其手段残忍,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其罪行极其严重,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故判决被告人王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刘美子)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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