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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公务员笔试女状元遇害案续:被告人获死刑

2014年03月28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3月28日电 (王艳龙)28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巧家公务员考试女状元遇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耿礼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耿礼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除已经赔偿的3000元外,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昭通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耿礼雕与被害人周某某系恋人关系。2013年7月初,二人产生矛盾,周某某向耿礼雕提出分手,被告人耿礼雕不答应。同年7月22日下午,耿礼雕到周某某家租住房处要求周某某继续与其交往,被拒绝后返回修理厂。随后,耿礼雕以“周某某要分手就要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再次到周某某家,周某某的家人报警后双方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后双方先后离开,耿礼雕便到周某某家租房附近等候。

  当晚21时许,周某某在其母罗某某等人的陪同下乘坐其表哥陈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到租房处取书。当周某某等人收好东西准备乘坐出租车离开时,耿礼雕持砍刀将正准备上车的周某某当场砍死,又将前来阻止的陈某某砍致轻伤后逃走。2013年7月23日耿礼雕到公安派出所投案。

  昭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礼雕因为不能正确对待与周某某的感情纠纷而持刀砍死周某某、砍伤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耿礼雕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周某某在2013年昭通巧家县公务员招考中笔试第一,面试前夕惨死在前男友的刀下,引起广泛关注。昭通中院于今年3月24日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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