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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牛郎门”案终审 两网站被判道歉并赔偿

2014年04月01日 10: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历时一年、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名誉权纠纷案在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北京大东半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半岛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汇通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两公司在媒体上向张女士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消息失实

  女处长怒告两公司

  2013年1月,大东半岛公司主办的“IT商业新闻网”和华网汇通公司旗下的“中华网”发表了《为招标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等多篇文章及图片,称“安捷伦公司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诱招标公司中石化的一位女处长,在投资180亿元的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进行暗箱操作,最终不仅非法中标,还多赚了40万美元”。报道一出,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发热议。

  事发后,身为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招标处处长的张女士以消息失实、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两家网站所属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一审败诉

  两公司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述两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在媒体上向张女士公开致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对于这一结果,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大东半岛公司提出一审法院允许实习律师作为原告主要代理人属于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没有获得支持。市三中院认为,张女士委托实习律师朱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习律师确实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执业,但张女士另一委托代理人系职业律师,且与朱某共同出庭。同时,张女士于2013年3月通过“中华网”首页公布的客户服务邮箱向华网汇通公司发送删帖通知,并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法院视为华网汇通公司已接到张女士所发的删帖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因此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市三中院对大东半岛公司和华网汇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落幕

  女处长生活恢复往常

  昨天,当事人张女士并未亲自出庭聆听宣判,其代理人表示,如今“非洲牛郎门”风波告一段落,张女士的生活和工作也恢复往常。“这一事件纯属商人傅某竞标失利后编造谣言,报复作为该项目主管的张女士。”据了解,目前始作俑者傅某已经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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