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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用假名吃“霸王餐” 酒店以录音成功维权

2014年04月01日 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龙岩4月1日电 (陈立烽 詹珠芳 赖美恋)在以往诸多餐饮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而最近福建漳平发生的一起纠纷中,受害者却是酒店。一名妄想吃“霸王餐”的顾客在近两万元的账单上签的竟是假名,酒店以巧计录音取证,最终成功追回损失。

  据福建省漳平市法院1日透露,原告某酒店最终以电话录音的形式证明了被告陈某国确实为账单的真正消费者,法院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陈某国应向原告某酒店支付餐费人民币18744元。

  2012年11月1日晚,被告陈某国在原告某酒店办孩子满月宴。次日,双方结算,被告陈某国在原告的营业账单上以陈某康的名字签字,确认用餐费为人民币18744元。可结算后,被告陈某国却打算赖账,经酒店多次催讨,仍不予支付所欠餐费,拖欠至今。

  无奈之下,2013年10月,原告某酒店将被告陈某国告到了法院。

  由于账单上签发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经法官到派出所调查取证,账单上签发的名字陈某国也不是原告陈某康的曾用名,因此如何证明这两个不同的名字属同一个人就成了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

  在律师的建议下,酒店通过录音电话与陈某国取得联系,电话中陈某国承认陈某康也是自己,确实有在酒店消费。正是凭借着这段录音,酒店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国在酒店用餐,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国应向原告酒店支付餐费人民币18744元。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些人打欠条为了能不还钱用别名、用假名,不讲信用,也有不少消费者上网购物遭遇“瑕疵门”“假货门”。当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即使缺少证据,也要奋起维权,像酒店那样巧用电话获取录音证据也是一种可借鉴的方法。

  法官提醒广大维权者,采取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不得经过任何裁剪、添加,要保证其完整性,音质要清晰可辨,便于鉴别。但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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