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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精神病发作 下火车后持刀连伤3人

2014年04月08日 13:47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来自云南的90后王某,有精神病史,却无监护人看管。今年年初,王某乘火车来到株洲。结果在株洲期间,王某精神病发作,在合泰路持刀伤害了三名无辜市民。4月3日,荷塘区检察院受理了该起案件,因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案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今年1月4日中午,荷塘区合泰大街汽车南站附近,一名着军绿色棉服的男子被几名市民制伏,男子被绳子绑住,旁边地上一把短刀布满血迹,赶到的救护车相继接走了三名伤者。

  民警调查发现,被市民绑住的男子姓王,来自云南,身上还揣着一张当天昆明到株洲的火车票。据调查,王某于当天中午在株洲下了火车,随后他来到合泰大街汽车南站附近,有目击者称,王某在车站附近发呆有半个小时之久。车站附近某物流公司的搬运工李某当时在运货,当王某从李某身前闪过后,李某突然捂住肚子叫疼,地上流了一摊血。随后,路人崔某,以及附近某农贸市场工地上的技术员廖某也被发现倒地受伤。王某被几名追赶过来的市民抓住并捆绑。崔某和廖某指认是被王某所伤。

  经鉴定,廖某伤势最严重,其腹部伤口长达25厘米,肠、胃、肝部均受损,伤情为二级重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王某家属及同村居民反映,王某在三年前因离婚出现精神异常,经常到处乱跑,有时抱了鸡跑到别人家里磕头,有时无故打人,还曾无故喝过两次“敌敌畏”,但因家庭贫困仅在当地找医生服药治疗。

  □律师说法

  精神病患者伤人监护人要买单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无故伤人,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申验认为,由于监护人疏于监护、管理,导致被监护人无端伤人。监护人应对其监护、管理不力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刘平通讯员易莱香龙佳欢)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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