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犯罪证据确凿拒不交代 “无名氏”依法被判刑
2014年04月09日 14:12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既不是精神病人,也不是聋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公、检、法办案干警的讯问,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甚至连姓名都不说。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无名氏”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5月21日晚,“无名氏”在邵阳市红旗路奥斯卡网络会所内,趁郑某不注意,抢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台三星手机,并迅速逃离网吧。郑某追上后,“无名氏”踢了郑某一脚。“无名氏”被过往行人制服后扭送到派出所。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6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名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虽然拒不交代也无法查清其真实身份,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以代号依法审理判决,于是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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