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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产权假冒业主骗购房者近百万 中介获刑17年

2014年04月09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经营房地产代理部的便利条件,盗用涉案房产产权资料、虚构对涉案房产有处分权的事实,甚至假冒业主签名、伪造授权文件,黑心中介黄某共骗取七名购房者财物近一百万。黄某将钱财挥霍,无力偿还被害人。南沙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情   三年骗7人近百万元

  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黄某谎称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某房产为其本人所有,并谎称该房产的原购房发票、合同等已遗失,自己将协助过户、办证等,与一对夫妻李某、何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将该房产以12万元的价格卖出,骗取两夫妻人民币11.5万元。

  2012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利用其在2006年期间促成叶某将位于南沙区某铺位卖给尹某的便利,谎称尹某要将该铺位抵押借钱的事实,并假冒尹某的名字伪造借据,以尹某之名将上述商铺作为抵押向叶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叶某又以上述商铺向梁某抵押借款40万元交给被告人黄某)。

  2012年10月7日,黄某又伪造相关委托手续材料,以自己名义与被害人梁某签订《铺位转让协议》,将他人所有、黄某没有处分权、明知存在产权纠纷的位于南沙区的某铺位以49万元卖出,先后骗取被害人梁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13年4月13日,被告人黄某假称其取得南沙区某房屋业主的全权委托,假冒业主周某、叶某(已故)的名字与被害人李某、冯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上述没有处分权的房屋以人民币47万元的价格卖出,并骗取两被害人首期款人民币10万元。

  事后,黄某将上述骗取得来的共计96.5万元挥霍一空,无力偿还被害人。2013年5月8日,因被害人李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某抓获。

  南沙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记者凌越、实习生郝小书、通讯员夏江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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