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4年04月11日 10: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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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