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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孝子免刑罚引争议 检察院:这是“法内柔情”

2014年04月21日 10: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弑母孝子”免刑罚引争议 检察官称不认为他无罪而是免刑不免罪

  “弑母孝子”杨云(化名)上周携母回家了,但迄今该案仍在社会各界引起热议。杨云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情合理?有网友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了疑惑。

  而对于上述问题,检察院表示,这是“法内柔情”的表现,并非“法外开恩”。多名法学教授、律师也认为,检察院的做法在法律的框架内。

  质疑:

  这是否同情心泛滥?

  “无论哪个国家,故意杀人罪均是刑法中性质最为恶劣的重罪,绝对不该有今日东莞同情心如此泛滥的局面出现。”针对“孝子弑母”案件,媒体人陈伟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陈伟华认为,检察院援引的是“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相对不起诉指的是犯罪行为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可以不起诉。“但杨云故意杀人,检方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最低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有人说杨云是瞬间冲动,但法律并不因为瞬间冲动而免责,更何况,绝大部分杀人都是瞬间冲动。”陈伟华认为,虽然杨云故意杀人只造成母亲轻伤,但这属于犯罪情节问题,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罪名的成立是定性问题。

  检方:

  这并不是“法外开恩”

  该案的主诉检察官张旭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是认为杨云无罪,这是免刑不免罪,免罚不免责。“就本案来说,它意味着杨云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基于本案的情节和情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对不起诉并不是对杨云‘无罪释放’或者‘法外’开恩,而是‘法内柔情’,是在法律上严厉的否定评价,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张旭岑同时强调,该案有别于其他恶性杀人案,不能因杨云一时冲动而否定3年来他对母亲的不离不弃,且杨云有犯罪中止和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专家:

  不起诉决定在法律框架内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有表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案中,综合考虑到杨云还有犯罪中止、自首这两个重要情节,另外考虑到他母亲多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由杨一人边工作边照顾,杨因生活困难,产生厌世情绪,才生弑母后自杀的念头而作出本案行为。”江律师表示,“杨云的犯罪情节属于轻微,检察院所作出的这一不起诉决定,是完全合法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也表达了上述观点。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也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明文规定免除处罚的情节,又是家庭内部矛盾,并非一定要判处刑罚。(记者龙成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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