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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回应让庭长学做饭:防止法官接受吃请

2014年04月22日 09:1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省高院回应,这是为了让法官扎根基层,防止法官接受吃请

  关于“做饭纳入考核”,省高院表示,目前的绩效考核具体规定中并未涉及

 

  昨日,媒体报道的“河南省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在网上引起热议。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强调基层法庭的“中午一顿饭”是为了加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优待警政策,让法官扎根基层,防止法官接受吃请。今年,我省法院拟将“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回应

  倡导庭长学做饭是为让法官扎根基层

  一则发生在20多天前的“旧闻”,昨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事情说的是,3月31日至4月1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时对法官午饭的看法和要求。

  报道称,张立勇要求:“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该报道称,张立勇认为:“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昨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该报道源于张立勇在南阳五市县的基层法院调研期间和基层法官的交谈。

  徐哲称,张立勇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调研时,听法庭庭长说,有时开庭要开到下午1点多,只好凑合着下碗捞面条吃。张立勇称,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一定要吃好。

  徐哲说,张立勇院长提倡基层法庭要自己解决好吃饭问题,庭长要带头学会做饭。此举目的在于加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优待警政策,让法官扎根基层,防止法官接受吃请。如果庭长在法庭做好了午饭,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接受当事人吃请的可能性。

  解释

  “小食堂”的事关乎基层法庭的稳定

  为何省高院院长强调基层法庭庭长做饭、法官吃好午饭?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和我省基层法庭的现状息息相关。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163个基层法院,722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了全省80%的审判任务。经调查,在基层法庭中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有840人,其中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有182人。

  不过,该负责人介绍,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基层法庭的法官吃住困难,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因此,省高院在2012年出台规定,由省高院为全省基层法庭配备微波炉、电冰箱和热水器。

  2013年,省高院又提出在基层法庭建设“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目的都是为了让基层干警扎根基层,与老百姓吃住在一起,同时提高干警的凝聚力。

  “如果不搞好基层法庭的基础建设,队伍松懈,很容易给司法腐败带来可乘之机。”该负责人说。

  调查

  庭长学做饭

  真的要纳入考核?

  对于庭长学会做饭要纳入考核一说,河南商报记者查阅了最新的《河南省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规定》。该规定第四条称,“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审判质效(45分)、执行工作(15分)、涉诉信访(15分)、基层法院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及内部评价(10分)、外部评价(15分)等项目组成”。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要在省高院的考核框架下制定,目前的绩效考核具体规定中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另外,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中央从优待警政策,今年河南法院系统计划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赵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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