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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非营运”车享燃油补贴遭质疑 交通部门回应

2014年04月24日 15:0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海南4·10春游翻车事故后,针对包括事故车辆在内的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车辆使用性质仍为“非营运”的情况下,却取得道路运输证且每年领取数百万元的燃油补贴这一质疑,省市交通部门今天(23日)分别作出回应。

  据了解,事故涉事车辆所属的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141辆车虽获道路运输证,但却未在海口车管所变更运营性质,目前使用性质仍为“非营运”,市车管所的登记信息证实了这一说法。对此,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只有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获得道路运输证后,才能具有经营性质。车辆在没有获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之前都是非经营性的。在对道路运输许可每年的年审中,车辆使用性质也未在年审范围内。这位负责人建议企业自行去车管所变更车辆运营性质。“以前交通、交警两部门之间,存在法律衔接方面的漏洞,近年来开始有所规范。”该负责人称,为了改变之前的状况,这两年来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大巴车上牌前,必须要拿到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文书,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后再予以上牌登记。

  另据了解,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141辆大巴车中,包括涉事车辆在内的多部大巴车,每年都在领着上百万元的“公交燃油补贴”。既然是非营运的租赁公司的大巴车,怎么能够享受公交车燃油补贴的待遇?对此,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徐加銮解释,自2009年底,经批准和许可,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获准开通海口市旅游景区交通专线,该公司旗下44辆大巴车在政府的批准下,相继成了“旅游公交专线车”,因此,按照每辆旅游公交每年可领取燃油补贴10万元左右来算,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44辆大巴每年可以领取400-500万左右的公交燃油补贴。

  “该租赁公司在注册成立时,还没有车辆获批旅游线路。”徐加銮称,旅游线路在开始运营培育期间相对冷淡,考虑到公司运营成本,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其在完成每日专线营运任务之后,在市内适当地跑一些短途接送业务,但属于“旅游公交专线车”的涉事车辆跑到文昌,属于明显的违规调度,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对今后旅游专线公交违规调度监管问题,他们将继续以抽查和接受市民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管。(记者蔡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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