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假冒伪劣案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开
2014年04月24日 16:36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了解到,根据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向社会公开。
又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今年全省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并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记者 董亮 实习生 杨雅文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