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冒手机两个月获刑3年
2014年04月28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24岁的男子罗志强(左)及雇员吴昊(右)因销售假冒“小米”、“SAMSUNG”等品牌手机,日前被海淀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去年3月至5月间,辽宁男子罗志强雇用25岁河南男子吴昊等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销售假冒“小米”、“SAMSUNG”等品牌手机,两个月销售额共计34万余元。
据罗志强称,前年他大学毕业后,到中关村给别人打工。后来,他发现卖假货比真品挣钱更快,便出来单干,销售假冒手机。“我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可就是想多挣点钱。”他说。(尹斐 摄)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