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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落实环保法需铁腕执行力

2014年05月04日 11:11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隔25年,《环境保护法》迎来首次重大修订。修订后的环保法在多个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上,均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回应,是我们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向污染宣战”的郑重告白。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湖南日报》)

  “史上最严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的法律地位,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写入法律条文当中。这表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同时,该法也为各级政府以及监管体系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有30部、行政法规约有90个,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但在如此强劲的硬约束下,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依然亮起红灯,除因部分标准的制定落后于发展现实外,归根结底还在于不少环保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责任主体不明,执法力度不强,以致违法者有隙可乘。

  违法成本过低,是刚性法律难以硬起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罚款1万元。运行环保设备比违法罚款每年要多支出上亿元,难怪企业敢于铤而走险。新环保法规定“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且上不封顶”,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有利于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单位在环境守法与违法之间做出理性选择。

  此外,“九龙治水”的格局,是造成环保部门“看得见管不着”窘境的软肋。如今,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包括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行政拘留,罚款上不封顶,区域限批等,这无疑加大了环保执法的力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最过硬、最强势的环保法,必须得到最坚决、最铁腕的执行。惟有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紧扣一个“严”字,大刀阔斧“铁腕治污”、“铁规治污”,才能唤回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美好景象。(周歌)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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